《劳动合同法》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
还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职工补偿金是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要求的多少
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0.8,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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