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的房子产权人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3-06-27 20:30:27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买卖房屋的。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房产证与登记中心记载的房屋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房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房产证补办

在一般情形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不动产权证,即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该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名字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是增加房产的共有权人,一旦加名字则产生了物权公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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