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
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宁波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宁波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条件
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的协议书后,对已登记在册的土地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
四、宁波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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