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劳动法相关规定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根据部分省市集体劳动合同工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集体合同: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劳动合同内容
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三、集体合同的意义
1、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
2、集体劳动合同可以较好地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
3、集体劳动合同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好在发挥工会的作用,提高工会在职工中的威信。
4、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弥补劳动法规的不足,健全劳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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