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议解除动议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提出即时辞职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且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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