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1、法庭宣布开庭;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6、法庭辩论;7、最后陈述;8、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国家现有的公诉案件当中,人民检察院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子比较少,所以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其实也不算是特别的健全,司法实践当中也缺乏相应的审判实例进行分析。就像是污染环境罪,这种罪名检察院就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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