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4 08:40:25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后,属于工伤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属于对方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的,劳动者也可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了算不算工伤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因此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中,如果自身是非主要责任的受害者才能认定为工伤。

具体地,根据员工是被撞的受害方,或者是也受了伤的车祸制造者,是否认定可以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若员工是受害方

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员工是受害者一方,车祸制造者是另一方时,那么在员工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员工的上班方式可以进行以下具体分析:

(1)如果员工是走路去上班,在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的前提下被撞了,那么作为一起行人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该员工必然不是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的。

(2)如果员工是骑着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小汽车去上班的,途中发生被对方的机动车所撞的交通事故,如果员工没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则,那么主要责任也不在该员工这边,因此,员工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即无论走路,自己开车还是坐公交车,只要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不是由本人来负主要责任,那么就能划入工伤范畴。

2、若员工是车祸制造者

相反的,如果走路或者自己开车去上班,主要是自身的原因制造了这一起车祸,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1)如果是走路去上班,由于自己的过失制造了车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般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是人和车一人一半的责任,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如果该员工是故意制造车祸,比如为了碰瓷、自杀或者为家人索要保险公司赔偿等意图而故意和机动车相撞,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作为行人走去上班的员工则不仅需要担全责,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更没有权利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2)如果是开车去上班,而且是因为自己心急闯红灯等原因制造的这一起车祸,那么两辆机动车相撞的车祸中,该员工是承担主要责任的,因而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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