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叶女士来电反映,去年2月她应聘到健康东路附近的一家食品零售店工作,但店方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春节期间,她接到加班通知,谁知正月初一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腰椎被撞骨折,需要休养半年。叶女士想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她又该如何维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如果叶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聘用她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聘用叶女士的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叶女士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叶女士的实际情况,虽然她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她可出具工资条、工作牌、出入证等证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去法院提起诉讼,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递交申请后,叶女士需要出具劳动关系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除直系亲属以外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待劳动保障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若聘用叶女士的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叶女士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在河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列出的费用范围内的,可以全额报销。如果单位未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其医药费应该由单位承担。另外,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目前有不少劳动者因疏于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离职、工伤等事情发生后,因为没有证据,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该负责人说,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劳动者首先要争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投诉。另外,在生活工作中的很多细节都对事实劳动关系具有证明力,如工作牌、打卡表等,劳动者都应该注意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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