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自动辞职是否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对于自动离职,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当月和上月的工资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在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的情况下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和单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自动离职”的解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的批复》,指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纠纷称为自动离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将未经授权的离职处理为自动离职纠纷范围的批复》(劳办字[1992]4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如何界定自动离职和旷工的批复》(劳办发[1]1994]48号)和《关于计算连续旷工的批复》(劳办发[1998]5号),如果员工要求无薪留任,但未经企业批准离职;员工停薪期满后1个月内未要求返回原单位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企业有权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根据有关行政批复的规定,本办法对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因此,因自动离职引起的争议应按退市争议处理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雇主可以解雇员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需要支付当月和上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劳动合同因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本法第26条
(6)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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