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供的资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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