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如何维权,他们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处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给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拒不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处。做法多种多样,包括:制作、张贴标语、横幅,揭露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不良行为”,拒交物业管理费,静坐、集会、示威,阻挠开发商销售和施工,开除物业管理公司,尽管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发言权、发表权、集会权和结社权。然而,业主的上述行为却很少依法进行,且大多已演变为妨碍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个人也受到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结果不值损失,这违背了他们的正当初衷。2。暴力手段。当协商失败时,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往往会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大面积打架,造成人身伤害。遗憾的是,这种最原始、最无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现代法治社会频频出现。第二,业主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监部门反映小区规划、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住宅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法律途径:1。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2。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违约或侵权民事诉讼。”“违约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利”包括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有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和生活环境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消费权。业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解决纠纷。3。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争议提交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3)其他方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解决管理纠纷。
2。第三方调解。这意味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第三人,由第三人主持双方的协商,使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上述方法不能让业主满意,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根据中国现行的购房程序,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将同意由出卖人或买受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购房屋负责。因此,购房者必须受开发商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声称业主无权变更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有权选择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由业主共同决定,但须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一半以上、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真正的业主,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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