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申请人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并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自行登陆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录入居住信息并打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居住登记: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登记即可,只需登记一次,无需每月签注。
深圳户籍居民就业登记手续办理
第一,户籍居民办理就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就业登记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居民初次就业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居民时,应当向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第二,户籍居民办理就业登记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深圳市户籍居民。
第三,办理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深圳市户籍居民初次就业登记手续
(1)应提交资料:
户口本;
失业人员证;
(2)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
填写《深圳市居民就业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到有关部门签章;
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深圳市户籍员工再就业登记手续
(1)应提交的资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
(2)办理程序:
原单位在《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上加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章;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办理再就业登记手续。
3、全员改制手续
(1)应提交资料:
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提交劳动局发出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提交人事局发出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提交人事局发出的《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
填写《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部门办理全员改制手续。
第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业务。
《就业登记规定》
第二条就业登记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对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的登记。
第三条城镇劳动者失业、求职和城镇用人单位招聘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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