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时间:2023-06-22 09:42:14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常见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行为。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宪法的基本权利是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三、体罚学生侵犯学生什么权利

体罚学生侵犯学生以下权利: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暴力惩罚学生很容易对学生的身体器官造成损害,严重者会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体罚中侵犯身体权最为常见,因为身体是生命的载体,侵犯生命权和健康权始于侵犯身体权;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师教学中的体罚本质上是教师人格高于学生人格的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的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精神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有时甚至无法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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