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3-08-28 10:50:31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客观违法行为;2)主观故意;3)实际损害后果;4)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侵害姓名权。

以下内容描述了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客观上实施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侵害姓名权的故意;

3.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必须的;

4.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姓名权被侵害如何认定?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姓名的使用、保护权。在我国,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对于姓名权被侵害如何认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事实和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处理姓名权纠纷时,需要依法进行举证。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事实和证据,如他人使用与权利人相同或相近的姓名、擅自使用权利人的姓名等。同时,被侵权人也需要提供证明其受到的损失,如因他人侵害姓名权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等。

如果权利人无法证明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人存在侵权行为,那么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能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此,在处理姓名权纠纷时,应当依法进行举证,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害姓名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满足行为人客观实施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具有侵害姓名权的故意、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以及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对于姓名权被侵害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事实和证据。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事实和证据,同时被侵权人也需提供证明其受到的损失。在处理姓名权纠纷时,应当依法进行举证,并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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