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姓名权的损害后果
侵害姓名权的损害后果如下:
侵犯姓名权不是一种物质上的伤害,它主要干涉到被侵害者精神层面的伤害。关于姓名权被侵犯的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的法规进行规范。确保公民姓名权得到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二、侵害姓名权的具体情形
侵害姓名权的具体情形如下:
1.侮辱、丑化他人姓名的行为.他人的姓名还代表本人的形象和尊严,应得于社会公众的尊重,不允许被丑化和侮辱。
2.不使用他人的姓名是正当的指示手段,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人姓名。应当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也可以构成侵权。
3.干涉姓名权.具体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使用和变更。
干涉命名权。这种行为主要指干涉公民给自己命名。公民的正式姓名即本名,一般由公民的父母在出生时给起,自己没有本名命名的行为能力。但当公民成年以后,自我命名别名、笔名、艺名、化名,均须允许;如果不准公民起别名、笔名、艺名、化名等,为侵害姓名权。
三、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
侵犯姓名权的处理如下:
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侵犯姓名权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种利己的、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目的,也极易给权利人造成某种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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