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费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缴纳多少以各地的收费标准为准。
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人身损害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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