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生人身损害赔偿需要进行官司时,先要向法院提交资料申请起诉,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需要收取适当的诉讼费,那么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人身损害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在立案的时候是不收取人身损害诉讼费的,一般来说法院都是在鉴定后按照当地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计算出最终结果来收取诉讼费的;有时候法院也会在案件结束之后直接判决哪一方付多少诉讼费,这就是所谓的后收费,这时候只要根据判决结果直接去法院缴费即可。
人身损害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则是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离婚案件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都属于非财产案件,其中离婚案无财产纠纷或者财产分割总额小于20万的无需额外缴纳,每件案50-300元缴纳即可,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不涉及损害赔偿或者赔偿金额小于5万需要100-500元不等。赔偿金额5-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不同地区法院收取的费用有所不一样,另一方面人身赔偿诉讼费也要根据案件情况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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