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11-16 01:10:07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单位非常注重员工的安全问题,员工有多个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人身伤害赔偿、了解工作面或工作场所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对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险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等。同时,员工也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员工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以及危险报告义务。

权利包括:(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的权利;(2)了解工作面或工作场所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在危险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国家对此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同时,从业人员也有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或者检举、控告。而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规操作或者擅自改变生产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同时,从业人员也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国家对此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同时,从业人员也有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或者检举、控告。而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规操作或者擅自改变生产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同时,从业人员也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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