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分别为:1、从业人员权利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安全健康保障权、紧急情况处置权、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2、从业人员的义务有自律遵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报告。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哪八项权利?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赔偿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防护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教育培训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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