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的权利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3、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4、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
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权利;
6、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7、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8、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共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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