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1、知情权;
2、赔偿请求权;
3、检举权;
4、安全保障权;
5、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6、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8、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是什么
一、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是什么
1、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如下: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办单位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
3、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4、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安全许可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全文9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