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申请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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