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提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民法典》规定公司土地所有权有年限吗?公司不能取是土地使用权,公司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有年限的,例如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是说在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时候,或者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时候,认为自己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一方向有权利确认土地归属的机关的申请...查看原文
2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一、房屋产权登记证作用是什么房屋产权登记证作用: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宣传的方式,只有宣传才能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通过交易、交换和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二、哪些房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而之所以一些房地产无法转让,是因为其产权受到了限制。例如: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处于户口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等等。三、房屋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房屋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及其他...查看原文
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为发展经济,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甲方将其权属的_______内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变更转让范围: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及院墙),总面积约_______亩(含代征)。二、转让、变更费总额:_______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三、现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支付方法:即签定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现金_______万元,乙方领取土地证时须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_______万元整。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实施宏观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2、依照本协议第三条,按期收取转让、变更费用。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变更、转让费时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二)甲方的义务:1、在乙方交纳转让变更费_______万元后,甲方负责_______天内将_______所有土地交乙方使用,并且确保原水电设施不变。甲方应在_______个月内负责办齐相关土地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费用。2、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乙方不被各种...查看原文
4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一、企业购入的土地按什么资产计算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二)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查看原文
5土地使用权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一、不动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区别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显示,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该《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等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因此,房产证、土地证的“双证合一”也就是其中的变化之一。土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查看原文
6土地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吗
一、土地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土地经营权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查看原文
7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
一、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不是的。国有土地租赁: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土地租赁在各地试行范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一种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还有一种是对原划拨土地的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更为准确的概念应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只承认房屋租赁关系,禁止土地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二、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具体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成立要件上的区别。地上权是一种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例如登记、书面形式等。(2)存续期间的不同。地上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要长于土地租赁权。(3)地租。地上权不以支付地租为必要,但若有地租,则即使有不可抗力妨碍土地使用,地上权人不能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而土地租赁权则必然以支付租金为其要件,而且因不可抗...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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