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
3.房屋使用性质。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在订立合同时要记得约定违约条款和纠纷解决途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商品房预售房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
4.以一定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5.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什么是房屋预售合同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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