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的基本内容以及合同必须书面吗
时间:2023-05-03 09:34:18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的基本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的基本内容如下: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书面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为:

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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