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1968年参加工作的,现承租单位公房,单位是1996年建立住房公积金;我爱人是1970年参加工作,她所在的单位是1995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我想如果购买现住房的话,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像您这种情况,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话,应该扣除您夫妇双方的工龄。
具体的工龄折扣计算年限是: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折扣年限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实际工龄计算。
对于购房职工双方的工龄,须凭其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证明确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或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均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像你这种情况,您是1968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在1996年为您建立住房公积金,那么您的工龄折扣年限是29年;依此计算您爱人的工龄折扣为26年;那么您夫妇工龄和应为29+25=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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