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离职的金科玉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书面离职信;
(2)离职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没有权利不同意;
(3)员工要能够证明自己书面提交过离职信。
2、单位收到员工的离职信后,有时候会觉得与其在公司继续待30天,还不如立刻离职,以免接触更多业务机密。对此,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员工30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3、很多员工会依法提交离职信,但是往往忽视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证据。当30天一到,员工要求离职时,公司否认收到过离职信,这样员工就非常被动。留下证据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签收,二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可靠的快递等方式寄送离职信。
一、想离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离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离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离职,劳动者离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离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离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二、离职后人事档案怎么办
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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