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伤病残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有明确规定。不符合退休或退职条件且经医院证明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单位批准修养期间,工资发放比例为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工资发放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0%。
1.不会影响工资发放;
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伤病残人员,若不符合退休或退职条件,且经医院证明无法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则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
3.若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内,且原工资假期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工 作 人 员 病 假 工 资 发 放 比 例 及 注 意 事 项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保障条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不同工龄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则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保障条例》规定,医疗期的工资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 工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
2. 满2年不满4年70%;
3. 满4年不满6年80%;
4. 满6年不满8年90%;
5. 满8年及8年以上100%。
因此,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支付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这段话介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伤病残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保障条例》,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不同工龄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工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而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则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保障条例》规定,医疗期的工资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工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因此,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支付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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