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周五工作制,但每周工作六天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只是多工作的一天属于加班,应支付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做六休一的工资计算应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
休息日加班=月工资21.75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1.75300%
月总收入=日工资月正常工作天数+日工资加班天数200%(或300%)。
周末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
可以要求两倍的工资,调休的星期六和日双倍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网页链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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