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另各省市根据自身制定了另行规定。2016年湖北产假新规定取消晚婚假产假增加30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湖北产假新规定的一些相关内容吧。
2016年湖北产假新规定
(一)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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