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休假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5-18 06:05:28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在分娩期间可享有98天的法定产假,在此之前还可享受到15天的生育前假期;若为难产状况,将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生育多个胎儿,每个额外的婴儿都可增加15天的产假;而对于孕期不到四个月就发生意外流产的情况,也能获得15天的产假福利;若是妊娠周期达到或超过四个月时发生流产问题,将有幸享受到为期42天的产假待遇;至于是关于晚育方面的产假政策,则会依据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关于本地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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