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独生子女陪护假
时间:2023-07-24 22:32:46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段时间,河南、四川等地相继通过立法明确陪护假天数。截至目前,至少有9个地方出台了类似政策,为子女尽孝保驾护航。新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以及家庭成员应赡养、扶助、保护老年人;如分开居住,应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为此,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照料等提供支持,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的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如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的老年人,则可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的陪护假。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的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以推动假期切实落地实行。

北京退休独生子女奖励

北京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九条赡养人、扶养人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老年人,协助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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