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无效失去了以下权益: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根据相关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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