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时间:2023-05-29 15:54:51 4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产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日。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三、产检假:

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孕妇保胎假申请流程:

孕妇保胎假是需要到医院开证明的,要医院证明身体情况不好。有保胎的需要才可以请的。

1.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但需要医院开具病假证明,你可以按照该证明向单位请假;

2.如果你按照医院的证明请病假,单位应安排你病休。单位以假期已到,按旷工并作出辞职处理是错误的;

3.孕妇保胎期间工资算法:

真需要保胎的话,医生会给开假条的,单位没理由不给休,和病假一样根据国家劳动法94年479号文件.有病假条的按病假算,在这期间工资拿70%.但病假时间在180天以后的,拿60%的病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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