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落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1、务工经商落户: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
2、人才落户:以下人员可以落户:重庆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重庆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3、学生落户: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购买商品房落户: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事业单位职工落户: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务工经商落户的年限要求
1、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
2、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
3、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投资创业;
4、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
5、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三、落户重庆的注意事项
1、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2、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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