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购房者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产:
首先,购房者必须持有重庆本地户籍;
其次,需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以及所属的企业;
最后,需要满足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等健康的经济状况,有相对固定的且可观的职业与收入来源,且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注册并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名下不得存在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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