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什么时候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1、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八条
二、量刑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2、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3、法定的量刑要素由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规定。
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
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分则条文在罪状描述中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如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对象的个数等。
4、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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