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作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给予采纳,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不予采纳: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检察院缓刑建议有用吗
1、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
2、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
3、量刑建议权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
4、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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