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求职者吴先生求职简历中存在欺诈,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吴先生诉至法院,拒绝支付的劳动补偿金。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信息公司并非因吴先生欺诈将其辞退,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吴先生到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聘,简历中显示自己是在读研究生,还在其他企业担任过经理职务。由于认为吴先生是在校生,单位没有与之签订合同,并安排他担任咨询顾问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单位认为吴先生的工作状态和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秩序,将其辞退。吴先生申请,仲裁委裁决认为公司没有与吴先生签订合同,应支付吴先生双倍以及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共计近两万元。
公司认为,吴先生求职时自称在校生,因此单位才没有与之签订,后来公司发现吴先生不是在校生,而且任职履历也不属实,因此辞退他。所以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
吴先生的个人简历存在虚假成分,致使公司认为他是在校生,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但吴先生和单位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以工作状态和方式影响公司正常秩序为由将其辞退,并不是因为吴先生存在欺诈而辞退,因此公司还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但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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