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
时间:2023-04-06 20:52:33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一、竞业协议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二、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具体如下:

1、竞业禁止的时间是劳动者的在职期间与离职后的两年;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四、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的解除权只赋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于法无据,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但这并不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就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销售网络等商业秘密而设计的。

三、竞业禁止协议不给补偿有哪些法律后果?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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