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超时加班,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一系列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六单位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确保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为此,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会同省级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联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于今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对省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通知》规定,此次主要将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或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其它权益维护情况。
《通知》指出,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有效预防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恶性事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要在现场依法督促责任用人单位尽快改正;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意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欠薪案件,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以及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让相关企业和个人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在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的同时,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尽快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拖欠案件,为广大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要特别重视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和地铁)、水电以及水电移民工程项目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妥善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对涉及农民工拖欠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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