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受到广泛欢迎的普遍运用的一种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制度起源于商人们之间的约定,它的所有程序都是为了高速、灵活地解决经济纠纷而设定的。一、仲裁速度比较快。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仲裁没有二审、再审程序。二、仲裁质量比较高。仲裁员多是各行业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也懂得相关法律、惯例,具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仲裁经验,使一些专业比较强的纠纷能够公平及时得到解决。三、仲裁庭开庭气氛比较宽松。仲裁是专家断案,开庭时态度和善,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而且调解是仲裁的一项重要制度,促使双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四、仲裁程序比较灵活。比如送达问题上仲裁委多种方式,可以直接送达,可以挂号邮寄送达,可以传真送达,还可以特快传递等多种方式送达。当事人可以充分决定自己的权利义务,节约争议解决成本,还可以协商决定省略某些程序,如放弃答辩期,申请提前开庭等。五、仲裁当事人权利比较多。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裁决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事前或事后有仲裁协议,仲裁委才可以受理案件,仲裁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来决定自己的事情,包括确定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庭组成,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要求仲裁庭调解。六、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仲裁开庭审理但不公开进行,不允许旁听,一般不允许报道,所以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由于仲裁的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低、结案快、程序简单、气氛宽松、当事人权利较多的特点。因此仲裁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