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
仲 裁 条 款 无 效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 违反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
5. 仲裁条款不具备格式要件的;
6. 内容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
7. 超出仲裁机构仲裁范围或者不明确仲裁机构的;
8. 违反仲裁程序的。
因此,如果仲裁条款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撤销或变更裁决的裁定。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条款不具备格式要件、内容不明确或有争议、超出仲裁机构仲裁范围或不明确仲裁机构、违反仲裁程序等。如果仲裁条款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撤销或变更裁决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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