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我们心目中是神圣的,我们可能一辈子都进不了法庭。事实上,我们仍然需要知道审判程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者出庭参加诉讼。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天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3、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出庭,宣布法庭纪律。四、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顺序为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二、出示证据和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质证:(1)证人证言。(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3)鉴定结论。(4)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四、相互辩论。(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和政策,明确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阶段。1、合议庭评议2。宣布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也就是说,在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判决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另一种是定期宣判。也就是说,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出判决。
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规范
一、开庭前准备
(一)书记员核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二)书记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仲裁员进入仲裁庭,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仲裁员入席,书记员宣布:坐下。
(四)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本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已全部到庭,身份核查无异,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二、宣布开庭
(一)宣布开庭
仲裁员: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X诉XXXX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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