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派遣员工成为全职员工后的服务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此限:
1。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调任的职工,调任前后在企业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但解放前,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因业务需要需要调剂工作,在企业的工龄只能连续计算。
2。解放前,经工会小组批准,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有明确证明的,可以将离开公司前和返回公司后的工作时间合并为公司工龄。解放后,学习期间和调任前后在企业的工龄要连续计算。解放前被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或者管理方派往国内外学习业务,有明确证明的,除学习期间的工龄外,转岗前后在企业的工龄可以合并。解放后,由于企业停产或者减产,职工由企业管理机关转业,转业前后企业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复员职工在企业复工或者扩大生产的,复员前后在企业的工龄一并计算。企业转让、重组、合并前后的服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6。工伤医疗期间,应全部计入企业工龄。
7。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连续计算在企业的工龄;患病六个月以上的,可以返回原企业,六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工作前后的工龄,应当一并计算。
8。对于在敌伪、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的压迫而被迫离任的人,以及在离任期间被敌伪、国民党政府囚禁并继续斗争的人,他们在革命时期在本企业的工龄有期徒刑、离岗前、复职后、转业后的刑期应当连续计算。第二,工作年限是多少。一般工龄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劳动者的总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当包括企业的工龄。
连续工龄是指员工在一个工作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以前,连续工龄也称为“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包括了按规定每个单位应当包括的全部工作时间。指企业职工的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如果可以按连续工龄计算,也可以按一般工龄计算。但是,一般工龄不一定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与企业工龄的含义有所不同,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还包括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可以合并的案例,则连续工龄就是企业的工龄。1978年6月,国务院《老、弱、病、残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将“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实际上,连续工作年限与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后,如何确定其工龄?工龄的确定,应当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办理。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后,对工龄的确定存在疑问,或者在工龄的确定上存在诸多争议。现在有很多律师可以帮你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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