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工伤期间的社保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不同,缴纳项目会有区别,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的,按照伤残职工工作的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发给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标准为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3、七至十级职工,因为能够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当然应按照员工工作工资为标准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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