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二、宿州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省政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审批办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当场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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