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一起获得。但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停工留薪待遇一般只会出现在员工因工负伤以及职业病的赔偿中,而误工费则是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事故造成自然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员工遭受交通事故,此时虽然既属于是交通事故又属于是工伤,就可以同时主张。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的。
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一起获得。停工留薪待遇一般只会出现在员工因工负伤以及职业病的赔偿中,而误工费则是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事故造成自然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员工遭受交通事故,此时虽然既属于是交通事故又属于是工伤,就可以同时主张。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的。
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能否同时享受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而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铁路、水路、航空以及其他道路上发生的,由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
当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能否同时享受待遇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如果同时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应当由其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待遇。但是,在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中,只能选择一种进行享受。
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一起获得,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待遇,但只能选择一种进行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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