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工伤修养所需时间的确定方法以及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时,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工伤修养所需时间需根据伤情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各地规定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延长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延期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医生认为需要停止工伤职工工作,或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但是,根据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能延期。
工伤修养所需时间需根据伤情实际情况来确定,而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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