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即最长24个月。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即最长24个月。
工 伤 停 工 留 薪 期 规 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但可以领取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的工伤医疗费。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180日内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还应当评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享受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但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的期间。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暂停工作,但可以领取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的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180日内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还应当评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享受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规定,各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护理。同时,对于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和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工伤职工,有关单位也应当及时进行评定和发放相应的待遇,保障其权益。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规定,各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护理。同时,对于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和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工伤职工,有关单位也应当及时进行评定和发放相应的待遇,保障其权益。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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